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共原阳县委 原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原发〔2013〕1号)文件要求,原阳县纪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下发到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促使机关干部职工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条禁酒要求:
一是规定适合对象是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含工勤人员)。
二是规定禁酒种类包括白酒、啤酒、果酒等各种酒类及其他含酒精性饮料。
三是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公务活动一律禁止上酒、饮酒,特殊情况(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需饮酒的,须事先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四是规定对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以下处理:(一)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予以公开曝光。
1、对于出现饮酒行为的聚餐提议人从严从重处理;
2、对参与聚餐但对饮酒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一并处理;
3、对于因饮酒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有关领导责任;
(二)坚持“一案双查”的原则。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违规行为的单位,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该单位予以通报。
五是规定值班时饮酒,执行公务时饮酒,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酒后脱岗旷工,因饮酒影响工作,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酒后寻衅滋事,因饮酒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是规定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每次500元的奖励,奖金由违反本《规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同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