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8-08-02 19:16 来源: 延津县纪委监察委

1.延津县司寨乡前司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松堂、原村会计张兰堂违规为家属办理低保问题。2009年3月,张松堂和时任村会计张兰堂商议,分别为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妻子申请办理低保,致使张松堂之妻布某某在2009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3522元,张兰堂之妻于某某在2009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违规领取低保金7065元。2018年6月,张松堂、张兰堂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延津县司寨乡王纸坊村党支部书记王守臣违反低保办理程序为家属办理低保问题。2007年7月,王守臣因妻子于某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疾病,长期卧床,家庭困难,在未经村两委开会研究和村民主评议的情况下,为其妻子于某和次子王某某申请办理低保手续,使得二人2007年7月至2011年3月期间共领取低保金4440元。2011年7月,王守臣长媳赵某患有重大疾病,且孩子年幼,经济开销较大,家庭经济困难,王守臣与时任村委会主任郑某等2名村干部开会研究同意为赵某办理低保手续,但未进行村民主评议,使得赵某和王某在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共领取低保资金4734元。同时,王守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王守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

责任编辑: 宣传部
  • Copyright © 2019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9034082号  网站总访问量:222532次
  • 网站声明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