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父亲的家规

2021-11-30 16:28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做人身要正,手要净,不能占人家便宜,更不能拿人家东西。”这是父亲生前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我们家的家规。如今,父亲虽已离开我们多年,但这句话早深深根植于耳,烙在了心里,如一道铜墙铁壁,从不敢有丝毫逾越。

父亲是位从事公安工作整整四十年的老公安,自我识字时,父亲工作证上写的就是副科级侦查员,当父亲的老同学老同事大多升成了书记或局长时,父亲的工作证上才有了“所长”二字,这是父亲一生中最高的职务,但父亲很知足。

“性格直,一根筋,没少得罪人。”母亲对父亲的评价虽是不高,但“从不拿人家东西”这句话倒是对父亲最大的肯定。

记得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父亲还在某公安派出所所长任上时,一位远房亲戚带人到我家送了一兜儿水果罐头,想托我父亲办事儿,母亲碍于亲戚情面就收下了,当父亲回到家得知情况后,吹胡子瞪眼地将母亲大吵一顿,随后骑着自行车跑了十多里路将罐头退给了那位远房亲戚。这次也着实让母亲长了记性,此类事儿不但再没发生过,母亲还一再叮嘱我们“可不能拿人家东西”,大概我家的这个家规就是在这个时候固定下来的。

“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啥时候都不能犯糊涂。”

也许是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缘故,父亲经常敲打我。其实,父亲的担心不无道理。

2000年初,我刚入职某县监察局不久,一位多年未谋面的熟人找到办公室,说他所在的小学校因乱收费正被调查,看能不能“通融通融”,并从包里掏出两条烟放到我面前说:“这么多年没见面了,给你带个见面礼儿。”

“通融不了!心意领了,但这个见面礼儿我可不能收。”我一口回绝,把烟放入了他的包里。

“咦,咦,你看你,这点小意思有个啥,又犯不了王法。”“不是小意思的事儿,是我有底线,请您理解。”

在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三十多年的时间里,类似的考验经历了很多次,但有老父亲的家规在,不怕!

“今天有人想行贿我,在微信上给我转了一千块钱。”今年中秋节前的一天,全家人正围着饭桌吃饭,在某国企工作的儿子说。

“退回去!”妻子陡然怒色。

“还没听我说完,您是急啥嘞。”儿子说:“我压根儿就没接收,还给他讲了俺爷立下的家规。”

“好孩子,不忘家规就好。”我往孩子碗里夹了一大块肉说,恁爷的家规就是咱家的传家宝,啥时候也不能忘。

“必须的,我还会传给我的孩子。”

妻子欣慰的笑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纪工委 刘永胜)

责任编辑: xxsjwxcb
  • Copyright © 2019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9034082号  网站总访问量:222532次
  • 网站声明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