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8-11-08 17:05 来源: 封丘县纪委监察委

1.封丘县王村乡新王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忠民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11年至2016年,王忠民担任王村乡新王庄村会计期间,用商业定额发票以办公经费等名义报销招待费用20748元。2018年10月24日,封丘县纪委给予王忠民党内警告处分。

2.封丘县王村乡新王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松超违规报销招待费用问题。2005年至2016年,王松超用商业定额发票以办公经费等名义报销招待费用26401元。王松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0月24日,封丘县纪委给予王松超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封丘县城关乡娄堤卫生院原院长王景宵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景宵(正股级)的办公室实际面积为15.84平方米,超出标准6.84平方米。2018年10月23日,封丘县卫计委给予王景宵党内警告处分。

4.封丘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郭兴妍等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郭兴妍(正科)办公室实际超出标准6平方米;统计局局长李向飞(正科)办公室实际面积超出标准7.5平方米;规划建设局局长范士宝(正科)办公室实际面积超出标准7平方米;办公室副主任赵新朝(副科)办公室实际面积超出标准14.3平方米;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栾慧民(副科)办公室实际面积超出标准21.6平方米。2018年9月,封丘县纪委分别对李向飞、范士宝、赵新朝、栾慧民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10月24日,封丘县纪委对郭兴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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