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纪委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信访举报案件核查率和查实率。
一、建立领导机制。县纪委常委会经常研究信访举报工作,纪委书记坚持批办信访举报案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信访举报案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信访副书记为副组长,主管信访、案件的常委为成员的复审复核组,严把实名举报未查实、信访人不满意案件,对审核过程中有异议的案件,列出问题清单,重新补充调查,力争把案件查实查透。
二、规范研判机制。建立研判队伍,完善研判制度,实行“信访室初判,分管领导优判”的研判制度,通过研判搞清举报人动机、线索来源、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线索内外联系、新旧线索相关内容。
三、狠抓督办机制。信访室重点抓好横向跟踪督办,每月与相关科室核对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形成反馈回路,对上级纪委交办的重点信访举报进行办理期限跟踪,信访室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通过《工作提醒函》、电话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办。
四、严格通报机制。建立实名举报台帐、上级交办台帐和督办台帐,详细记录各类重点信访举报的日期、内容、上报期限、责任单位、办理情况等。定期统计,通报各室组办理信访举报的情况,使委局领导通盘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初核质量和效率。
五、完善疏导机制。厘清职责边界,分类处理信访举报件,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以及名为违纪举报但无实质内容,实为提出利益诉求的,尽量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反映。努力减少业务范围外信访件,提高信访件“核查率”和“查实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