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纪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全力化解越级访问题

2015-07-14 09:30 来源: 未知
  一是出台《关于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发生越级上访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越级访或转办案件超期未结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目前,已责成发生越级访的5个乡(镇)、2个市直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向纪委常委会说明情况。

  二是出台《越级集体访、重复访快速处置暂行办法》,凡发生的越级重复访、集体访,由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书记牵头,召集分管常委,包片常委、信访室主任和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会商协调和处置,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办理、及早办结。比如,在办理西平罗乡姜沟村越级访案件中,分管副书记带领协调处置小组深入姜沟村与上访人见面,现场批办,仅用一天时间查清事实,并将被调查人移交司法机关,上访人非常满意。

  三是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五项机制,坚持常委会定期听取汇报,定期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常委分片包案和带案下访,从4月份开始安排5名工作人员到中纪委、省纪委轮流值班,最大限度地化解越级访问题,一举扭转了去年以来辉县市越级访量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实现了赴中纪委越级访连续两个月为“零”。1-5月份,我市纪委共受理业务内群众信访举报125起,全部按要求批办转办。去年以来,省委巡视组转办192起案件已全部办结,其中立案31起,党政纪处分62人,采取“两规”措施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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