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督查发现俩问题,河南问责13名“不作为”干部

2015-10-12 15:00 来源: 未知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全国大督查发现问题核查问责工作的统一部署,河南省依规依纪对有关市县的13名干部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人,诫勉谈话2人。
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聚焦“为官不为”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大督查。9月,国务院对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的核查和问责工作做出统一部署。此次核查问责,按照重点突出、统筹兼顾,依法合规、严格程序的原则,围绕推动稳增长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突出处理了一大批资金沉淀、项目拖延、土地闲置、棚改迟缓等不作为问题。
涉及河南省的主要为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和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超标准建设问题。河南省委、省政府对相关问题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迅速组成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
伊洛河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问题
2013年,中央下达伊洛河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5亿元,该项目应于2015年完工,截至今年5月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
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
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
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
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
责令宜阳县政府、偃师市政府、巩义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范县公安局业务用房超标准建设问题
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部分层高高出国家规定0.9米,范县公安局在建设过程中把握政策不准,向设计单位提出违反规范标准的设计要求,濮阳市、范县发改委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导致超标准建设问题发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部门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恒芹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范县公安局原局长(现任濮阳县公安局局长)张祥珍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的——濮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光献(正县级)、范县发改委主任魏敬民(副县级)行政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伊洛河治理项目正加速推进,范县公安局已对部分违规问题进行了整改。河南省将以此次核查问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过程中存在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典型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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