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5-12-11 08:53 来源: 未知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基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但一些地方和单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和案件通报如下。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严重违纪案件。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胡波顶风违纪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购物卡2万元和现金8万元。2015年7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汤阴县瓦岗乡邶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有付、会计李习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6年10月至2015年2月,李有付将村集体资金1.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瓦岗乡邶城村村“两委”将上级拨付资金及承包费共10.6万元坐收坐支,未入村帐,李有付负有领导责任,李习武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李有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习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浚县浚州街道西陈村村委会主任张鸿雁、报账员张芳书挪用土地赔偿款案件。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张鸿雁伙同张芳书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土地补偿款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5年5月,张鸿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芳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4.鹿邑县杨湖口镇李八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锦聚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5月,赵锦聚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其弟申报为危房改造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2013年5月,赵锦聚侵占9户危房改造款1.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5年10月,赵锦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资金收缴财政。
上述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全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遏制基层腐败问题蔓延势头,让人民群众看得到、体会到、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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