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纪委制订“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2015-06-23 17:15 来源:
新乡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一案双查”,新乡市纪委制订了《新乡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实行“一案双查”暂行办法(试行)》。结合全市实际,规范了“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发生典型‘四风’问题多人或多次被查处并造成恶劣影响”、“对巡视巡察意见和整改事项落实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等11种情形,要实施“一案双查”,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责任,并实施责任追究,达到增强纪律审查的综合效果。(据新乡市纪委 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