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郝春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5-08-22 09:19 来源: 未知
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郝春富受贿,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春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封丘县人民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新乡市纪委)
  • Copyright © 2019 中共新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新乡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 豫ICP备19034082号  网站总访问量:222532次
  • 网站声明
  •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