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2015-09-08 18:17 来源: 未知
近日,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原党支部委员赵永铖受贿问题。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赵永铖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某承包了杨圪垱社区4栋楼的工程建设,并从赵某某处获得13万元好处费。赵永铖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错误。2015年7月,辉县市纪委给予赵永铖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获嘉县农牧局畜牧股原股长樊建保受贿案件。2011年12月至2013年10月,樊建保利用职务便利,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过程中,为7家养殖场提供帮助,收受各养殖场负责人所送现金35400元、购物卡2300元。2014年10月,获嘉县纪委给予樊建保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2014年12月,获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樊建保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4月,获嘉县监察局给予樊建保开除公职处分。
卫辉市唐庄镇山彪村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9年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占用山彪村土地225.59亩。该村村委会没有及时核减被占用的土地,冒领2010年至2014年国家粮食直补款55527.72元。该款项均由山彪村妇联主任潘爱景保存并用于村务各项开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潘爱景应负直接责任,山彪村党总支书记李胜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卫辉市纪委给予潘爱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胜党内警告处分。
原阳县福宁集镇东程寨村擅自抬高电价乱收费问题。2014年4月至9月,东程寨村“两委”擅自抬高电价,违规多收取电费37962.57元,属乱收费行为。对此,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兼农电工周义强负直接责任,村委会主任卢加河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周义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卢加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严查快办,集中查处一批重点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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