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大举措,也是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报告提出的2020年要重点抓好的八个方面工作之一。封丘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实现了派驻监督的高质量发展。
一、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派驻工作
一是明晰职责,划好“监督责任田”。根据实际情况封丘县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16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13个,公检法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实现了对所有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再监督”的全覆盖。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派驻干部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不断提高派驻机构的履职动力和能力,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执纪监督和监察职能,为派驻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选配干部,激活“监督网络神经末梢”。为了进一步实现上下内外贯通、执纪执法司法的有效衔接、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本着择优选取、定向招聘的选人用人思路,配备了纪检监察干部54名,其中50岁以上8人,40岁以上21人,30岁以上24人,20岁以上1人;大专文化程度8人,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46人;从公检法系统调入专业技术人员7人。选拔配备的人员大都是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综合知识储备完善的人员,最大限度的满足了目前派驻机构的工作需要。
三是强化培训,着力提高转型人员业务技能。大多数派驻干部都是“半路出家”,知识结构单一,党建、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知识储备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不足,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对监督方法方式把握不准,缺乏精准监督的能力,尤其在发现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工作质量不高,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针对这一情况封丘县举办脱产培训班3期,培训干部457人,围绕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培训课程系列光盘和讲义,进行专题交流研讨2次,集中组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8次,同时还安排派驻干部到委机关和业务科室进行轮岗、轮训、以干促学,快速提高了派驻干部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是融合履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员。“磨刀不误砍柴工”。想要有效的履行监督责任,首先要熟悉掌握驻在部门的工作职能、机构设置、规章流程、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情况,抓住重点,盯紧关键岗位,有的放矢,才能取得监督实效。封丘县派驻机构通过列席驻在部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三重一大”等工作会议,深入了解各单位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督的触角延伸到驻在部门的方方面面,对各单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等多方面工作开展有效监督,通过廉政档案抽查、咬耳扯袖谈话、廉情分析等,动态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工作、思想状态,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抓早抓小。针对专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制发监督建议书、线索上报、通报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及时整改。2019年封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共立案42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54件,接待办理群众各类信访举报65件,党纪政务处分63人,组织处理21人。
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
市纪委全会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推动派驻机构与纪委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巡察机构之间的协同,充分发挥好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回顾封丘县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一些短板依然存在:一是派驻监督方式少。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是“监督的再监督”,个别纪检监察组有时把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日常事务和初步核实问题举报线索上,深入各驻在部门监督指导相对较少,主观认为通过听汇报、座谈等形式就能了解到情况,致使对各驻在部门的监督指导不够深入,监督工作浮于其表。二是统筹工作安排难。一些“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内容涉及范围点多面广,会前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纪检监察组掌握信息少,不能充分发表意见,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此外,各监督单位之间业务不同,侧重点不一样,纪检监察组难以全面掌握监督单位情况,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要事项的风险点掐得不准,难以有效提升监督效能。三是个别驻在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驻在部门的主要领导还存在以往的惯性思维,总认为纪检监察组长是本单位党组班子的成员,要与党组班子思想保持一致,甚至认为在很多方面要听从党组的决策,有规避监督之嫌。
三、在完善派驻监督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上持续发力
进一步完善派驻监督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将市纪委全会精神落实落细,是我们今年的努力方向。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打通派驻机构之间和委机关内部的壁垒,拓展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增强派驻干部对派出机关的归属感。充分整合纪检监察组力量,督促纪检监察组相互交流协作,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同时,又能及时了解各自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短板,做到取长补短。二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监督意识。严格落实“三转”要求,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主体,厘清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工作关系。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职能定位、业务工作,督促派驻人员充分认清职责和角色定位,及时转变观念,发挥好一线“探头”作用。三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督能力。有针对性组织开展财务、工程管理、审计、党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专题培训班,使大家进一步拓宽业务知识面,熟悉相关工作流程,明确规范标准,了解禁止性事项和负面清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作者系封丘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胡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