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区将官池镇湖徐村违规收取贫困户自来水入户费问题。2017年7月,建安区将官池镇湖徐村实施饮水安全工程。湖徐村召开“两委”会议,决定对贫困户采取“先收取、后退还”的方式,违规收取该村45户贫困户每户240元的自来水入户费,共计收取10800元。2017年11月项目建成后,收取资金予以退还。2018年1月,湖徐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徐村支部委员吴玉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党支部书记刘志远违规办理低保问题。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志远在明知该村文书孙国秀(另案处理)亲属翟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违规为翟某某办理低保手续,使翟某某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之间违规领取低保金及电费补贴共计5287.4元。同时,刘志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1月,刘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长葛市南席镇原农业中心主任赵建荣违规将扶贫资金存入个人账户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赵建荣在负责南席镇贫困村道路建设工程中,将施工方返还的扶贫建设资金32560元存放在其个人账户长达半年之久,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侵害群众利益。同时,赵建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赵建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上述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反映出有的干部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缺失,对贫困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在执行党和国家扶贫惠民政策中搞变通、打折扣、耍特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脱贫攻坚效果,侵蚀了群众的获得感。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扶贫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管,严审查、真把关,扑下身子改进作风,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人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同步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