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10年--2016年,许昌市灞陵桥文管处主任王跃东长期违规使用灞陵桥文管处公车进行非公务活动。另外,王跃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27日,中共许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王跃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影响期二年。
禹州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国伟,工会副主席李华凡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4年10月22日,禹州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李国伟,供销社工会副主席李华凡夫妇二人在举办儿子婚礼时,收受供销社同事、社属部门负责人及基层社负责人等25人红包礼金共计6300元。半月后,李国伟夫妇宴请了以上送礼金人员。2015年6月12日,李国伟夫妇在举办孙女满月喜宴期间,收受供销社同事、下属部门负责人等9人红包礼金共计1700元。2018年5月28日,禹州市纪委分别给予李国伟、李华凡党内警告处分。
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烟酒问题。2016年至2017年,长葛市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违规购买烟酒35950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9月21日,中共长葛市纪委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所长赵晓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事处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党委委员魏艳红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吴建东提醒谈话,给予办事处主任胡昆仑诫勉谈话;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给予金桥路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刘继中提醒谈话。
襄城县姜庄乡党委副书记、正科级组织员、姜庄乡漕厂管理区书记闫永军违规接受吃请招待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姜庄乡党委副书记兼漕厂管理区书记闫永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扶贫、秸秆禁烧、土地确权等工作中,违规接受漕厂村吃请招待23次,涉及费用3730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2018年2月23日,中共襄城县纪委给予闫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建安区档案局违规发放津贴补助问题。2014年-2015年,许昌市建安区档案局经党组会讨论,党组书记、局长张伟立决定,春节期间以普通人员每人300元现金、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福利,两年共计发放42500元。后用餐票、油票等票据将该开支记到“招待费”“交通费”科目进行报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25日,中共许昌市建安区纪委给予张伟立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5起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得不到位、执行不彻底,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依然我行我素,属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把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高度警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坚决令行禁止。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各地各单位要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的纪律,坚持不懈、严格落实、坚决执行,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勇于担当,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取向,外化为行为习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四风”问题要高度警惕,保持露头就打、一寸不让的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化风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