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建安区纪委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制度机制建设为抓手,深化第一职责,做细做实监督,有力推动了纪检监察整体工作发展。
一、打造监管平台,做细民生资金精准监督。党员干部之所以犯错,大多出在资金问题上。我们探索深化民生资金(项目)监管平台监管模式,严防涉民资金跑冒滴漏。已统筹教体、民政、医保等9个涉民单位,纳入补贴、扶贫、医保等涉民资金项目33项。出台民生项目(资金)监管平台管理办法,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全区16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设置查询平台,同时开通手机微信公众号查询功能,方便群众快捷查询,已公示涉民资金2.16亿元,实现民生资金全链条在线精准监管。针对发现的医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细微问题,开展医保资金专项治理,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作成效也得到了市纪委充分肯定,在我区召开现场会深化提升,先后有汝南、洛宁、郏县等兄弟单位来交流学习。
二、构建“三权三化”,做实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信访“遏增量”难就难在农村基层,数据分析,全区反映基层村组干部信访问题线索占比近60%,原因是“小微权力”缺乏有效约束。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不断探索深化“三权三化”运行机制。围绕农村重大事项决策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厘清权力清单,把村级“小微”权力明确为20大类27个流程,编印《建安区村级权力清单及流程》手册,要求村组干部“照单操作”。配套建立了“三个微信群”制度,在全区各村(社区)分类建立起全体党员“审议群”、村民代表“决议群”、一户一代表“公示群”,印发《关于涉农惠民资金通过微信群公示的暂行规定》等办法,将基层村组干部的岗位权力、办事流程、办事过程、办事结果及时“晒”给群众,有效实现对基层党员干部干事用权的实时监督。我们还精心筛选村组干部典型案例,充分运用“三个微信群”深化以案促改,培育村级示范点6个,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真正把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权防腐作用明显,如枪杆刘社区由原来的上访多发社区成为了“零访”社区,并积极打造了集警示教育、参观展览、学习培训于一体的全区村级警示教育基地,荣获许昌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压实各级监督责任。修订《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制定《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等制度,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问题线索等7项主要职责,约谈驻在部门管理干部等9项监督权限,细化了每季度组织对被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约谈等6种具体监督形式,进一步深化派驻监督。制定《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督导方案》,印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乡镇派出机构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处置程序、工作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派出监督。修订完善《建安区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等村务监督制度,明确村监委履行监督检查决策落实、审核财务账目等八项职责,确立了村党总支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监委监督的权力配置和制约格局。在今年的疫情防控和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中,区、乡、村三级监督体系协同发力,先后下发《督导问题清单》63期,发现并整改问题286个,充分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四、健全考评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整体效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评机制,完善《建安区党风廉政建设季度考核实施细则》,将全区16个乡镇(街道)、26个政府工作部门、12个党群部门、18个其他部门分为四个监督考核组别,由案件管理室牵头,调研法规、信访、党风等多室(部)联动,根据受理的信访问题线索数及查实的信访问题线索数、轻处分及重处分人数等业绩数据变化情况,科学设置评分标准,据实量化打分,每季度一考评。对季度考评各组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委领导对其约谈,对年度考评各组最后一名的,取消该单位评选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资格,连续两次以上考评各组最后一名或年度考评各组最后一名的,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管理单位。季度考评变过程督导为结果考核,有力推动了执纪监督整体工作效能提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受理信访件总量在去年同比下降53.7%的基础上,今年又取得了同比下降16.2%的新成效。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标市纪委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如“四项监督”合力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减存遏增”任务依然艰巨等。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制度反腐,始终扛牢监督首责,努力实现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