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出台《廉政审核工作办法》 严把廉政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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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
2021/03/14 09:30:01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驻在单位党风廉政情况审核工作,防止“带病提拔任用”、“带病评先评优”,切实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出台了《驻局纪检监察组廉政审核工作暂行办法》。
严把程序关。廉政审核范围为驻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干部,主要针对选拔任用干部、评优评先、各类代表人选、上级要求征求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的其他情况,驻在单位在动议酝酿提任推选相关干部时,应书面征求纪检监察组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意见。
严把审核关。《办法》规定,纪检监察组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重点聚焦是否有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反映、是否有已立案被调查的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形等,敢于有“病”说“病”,不回避、不隐瞒,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推荐中的审核把关作用。
加强结果运用。驻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如实向市局党组报告纪检监察组对拟任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的意见,党组要把纪检监察组意见作为研究干部选任、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廉政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规范监督提供了抓手和路径。下一步,我们将要根据驻在单位的业务特点深化相关制度创新,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可检查的各项日常监督制度。”该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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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