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马永建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决定
来源: 襄城县 发布时间: 2019/10/12 14:50:21 访问次数:

日前,襄城县纪委监委根据许昌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对许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原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专卖稽查支队队长)马永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永建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多次收受下属单位负责人、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现金及礼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放纵卷烟制假团伙非法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以借钱为名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涉嫌受贿犯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公司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规定,经许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研究,并报请中共许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马永建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公诉。

责任编辑: 襄城县
  • 版权所有:中共襄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襄城县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80248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