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会召开
来源: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发布时间:
2021/04/21 17:32:24 访问次数:

4月20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方婷出席会议并讲话。
就开展好“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方婷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案件质量是案件查办工作的生命线,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政治职能的本质要求,关系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系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党的公信力,保障案件质量是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解决当前案件查办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升案件查办能力。二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围绕“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准确把握案件质量的标准和尺度,深入开展办案质量“三查三问”,查摆问题做到“三个对照”,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逐案逐人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建立保障案件质量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案件质检员、案件审理内部评查、案件质量通报等制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打造监督执纪执法铁军。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要领导、督促、指导案件质量提升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细化措施方法,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的政治督导和业务督导。注重检查验收,推动“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
会上,通报了2020年以来省、市纪委监委评查我市案件质量情况,宣读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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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管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