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精准把好“四关”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2020-12-16 16:31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睢县一农民举报该村干部征地拆迁时虚报厂房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人员接到举报件后,当即做好受理告知,及时向领导汇报批转。第二天,案件承办室就电话约见信访人。历时半月,反映的所有问题查清,立案并移送审理。

今年以来,商丘市纪委监委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契机,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严格精准把好初信初访、受理、办理、质效、稳控“四个关口”,不断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用好监督执纪“第一棒”。

把好“初信初访关”。今年 10月,该市纪委监委制定了《商丘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力争一次性把群众诉求弄清楚,把矛盾症结找准确,把政策法规讲明白,把解决方案定合理,把问题化解到初始阶段,有效减少和避免重信重访。

把好“受理关”。严格落实归口接收要求,统一接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有关单位移交的检举控告,确保一个口子进出;精准把握受理范围,运用纪法“两把尺子”,一体受理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规范信访数据登记录入,实行专人统一登记、集中受理,台账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遗失、不泄密。

把好“办理关”。对信访举报流转、处置、反馈等环节进行全程管控,超期提醒、每月统计;对实名检举控告人反映的业务内问题做到“三见面”:调查前征询见面、调查中沟通见面、调查后反馈见面,必要时边调查边反馈,形成流转过程全监督、问题线索全跟踪、办理情况全反馈的闭环管理。

把好“稳控关”,制定了《关于压实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县(市、区)纪委监委,乡(镇、办事处)党委、纪委对3年以上积案实行领导包案,明确具体承办人,定期召开调度会集体会商研判,限时办结,并将信访举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传导压力。截至目前,已开展警示约谈6人次,有效推动一批疑难信访积案的解决。

今年以来,全市信访举报总量、检举控告量、上级转办理量、初次举报量、重复举报量分别同比下降41.3%、33.7%、29.9%、32.7%、39.0%,呈现出“五下降”的良好态势。

“信访举报是群众的心声,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下一步,我们要狠抓信访交办督办,切实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落实好,从源头上减少重复、多头、越级信访举报发生。”商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李治平表示。 (孟凡领)


责任编辑: 商丘市纪委管理员
  • 版权所有:商丘市纪委监察委
  • 豫ICP备13020693号  E-mail:sql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