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11-13 11:54 来源:
永城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立足职责定位,坚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先后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永城市酂城镇孙双楼村党支部书记刘克修违规收取贫困户资金的问题。2018年11月,刘克修任孙双楼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收取本村贫困户公益岗保洁员乔某某等4人钱款共计2000元用于本村村务支出。2020年4月9日,刘克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城市卧龙镇民政所所长王焕明、卧龙镇潘楼村村主任赵军月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7年9月,赵军月在未按程序研究、公示的情况下,私自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填写上报《永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审批表》,时任卧龙镇民政所所长王焕明未经认真审核即上报到市民政局,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姬某享受低保待遇。2020年6月7日,王焕明、赵军月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从上述2起典型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这些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强化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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