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04-06 16:51 来源:
永城市纪委监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纠治“四风”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做实做细廉洁教育,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永城市东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陈集分公司经理王庆祥无公函招待和违规购买酒水问题。
2016年至2020年,王庆祥任永城市东方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陈集分公司经理期间,该分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公函招待支出48487.59元,违规购买酒水4600元。对此,王庆祥负有直接责任。此外,王庆祥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王庆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城市侯岭街道财政所副所长高莲违规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高莲任永城市侯岭街道财政所副所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办公经费名义套取财政资金26000元,存放于办公室保险柜内,准备用于日常开支。2023年4月,高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深刻反映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顽固复杂,滋生作风顽疾的土壤未消、病根未除,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纠治“四风”须一刻不停、一严到底。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力度,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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