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2021-11-26 15:23 来源: 夏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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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夏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切实做好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夏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  

第二条 涉密计算机的界定由保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界定。各部门要落实涉密计算机的责任人,涉密计算机要实行编号贴签管理,标明每台涉密计算机的编号、密级、部门、责任人,同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报保密部门备案。  

第三条 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按本规定对涉密计算机进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物理连接。  

第五条 严禁涉密计算机配置 Modem、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及其他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  

第六条 涉密计算机中处理和存储的涉密信息应拟定、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的文件夹、文件名及正文首页均需标明密级。  

第七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 BIOS密码、开机密码、屏幕保护密码,密码长度为10位以上字符,密码应为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两者以上的组合。并建立密码变更记录,密码变更时间周期为7天。

第八条 打印涉密资料应建立打印台帐登记,注明打印人、打印份数、去向、清退销毁时间、销毁及监销人等。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的维修,由信息化部门负责,必须外修时,统一由信息化部门送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点维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 未经许可,严禁外单位人员或无关人员操作涉密计算机。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涉密系统计算机房。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等安全软件。涉密计算机(放置在屏蔽机房、屏蔽机柜内的除外)应配备防电磁泄漏的视频干扰器。  

第十二条 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感染或硬件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盘(含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存放于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计算机中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程序(如聊天软件、游戏软件等),保密部门和信息化部门不定期对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涉密计算机软件安装

(一)夏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专人对涉密计算机系统内软件安装进行集中管理,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安装。

(二)软件安装前需经保密部门审批,并由信息化部门对所安装软件进行备案,记录软件名称、用途、安装时间等。

(三)软件安装前必须经过计算机病毒及恶意代码检查处理,确保系统安全。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个人、部门予以警告、停机整改、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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