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清廉睢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深化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酒后行为失德失范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区商务局科员刘勤凯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25日晚,刘勤凯饮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沿神火大道(北海路与华商大道路段)行驶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刘勤凯受到警告处分。
2.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侯明军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18日晚,侯明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华夏路南京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罚单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5日,侯明军受到警告处分。
3.宋集镇贾半楼小学教师张文明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26日凌晨,张文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神火大道宋城路交叉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被处以罚款18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4日,张文明受到警告处分。
4.区农村农业局工作人员陈宗阳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3月18日,陈宗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珠江路豫苑路交叉口西700米处被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5日,陈宗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酒驾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坚持文明驾驶出行,严守纪法红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教材作用,积极开展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学习,引领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将坚持风腐一体纠治、风腐同査,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背后的团团伙伙、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持之以恒深化纠治“四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反腐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