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6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村居组一行八人对城郊乡张老庄村、八里井村、郭英村、三里河村、四门庄村进行了巡察。并于2020年7月6日向我乡集中反馈了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存在问题,乡党委及时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委专题会议、村党支部书记会议,将整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乡党委按照巡察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深入推进整改。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巡察组所反馈的问题已整改到位,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梳理问题,分工负责。针对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3个问题,乡党委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整改责任分工,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全力抓好落实,做到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人员责任、完成时限“四个明确”。
二是制订方案,严格程序。围绕彻底解决的目标,确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研究细化整改方案。整改工作明确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各村委和有关站所按照职能具体负责抓好整改事项。
三是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与当前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协调推进,对于巡察整改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
四是总结经验,注重长效。整改结束后,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努力促使我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村居党组织抓党建主责主业不强,村“两委”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1、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抓好基层党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意识形态思想教育工作、强化党员阵地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2、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意识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完善党员档案,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近亲属回避制度,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建立党费专用账户,坚决杜绝漏缴、少缴、代缴现象的发生。
责任人:李国林、郭召、张东伟、各村党支部书记
(二)关于“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落实民主监督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严格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以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抓手,全面提升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监督委员会选举制度,充分发挥村监委会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人:李国林、郭召、史从英、各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
(三)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教育活动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实现主题教育全覆盖。加强村委党组织的号召力、影响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提升基层党员的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精神面貌和群众口碑,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同时要严格落实每月20日主题党日教育活动。
责任人:李国林、郭召、张东伟、各村党支部书记
(四)关于“落实党的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侵害群众利益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健全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加强纪律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履职思想根基,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强农惠农工作落到实处。在危改等强农惠农方面,严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严禁套取、侵占、虚报冒领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以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取信于民。
责任人:李国林、郭召、史从英、财政所、各村党支部书记
(五)关于“涉及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处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开通多种民生信箱、热线,及时收集、了解关于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取得实效;要建章立制,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策,健全问题的长效机制。
责任人:李国林、史从英、王文亚、各村党支部书记
(六)关于“集体资产未入账、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村居财经纪律,认真落实好各级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规范和健全农村各项财务管理;开展村级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支精通村级财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财会队伍;对村理财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理财能力,增强他们的理财责任心,发挥村民财务监督小组作用,直接监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健全约束机制,加大整改、惩处力度,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人:李国林、郭召、史从英、财政所、各村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