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工作职责(试行)
根据《宁陵县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特明确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根据县监察委员会的授权,对驻在乡镇的公职人员、委托或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其他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经县监察委员会批准,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进行调查;
三、依据职责向所在乡镇监察对象行使职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监察工作的有关建议;
四、依据职责提出对所在乡镇涉嫌违法监察对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提出给予政务处分的工作建议;
五、依据职责提出对所在乡镇领导人员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的工作建议;
六、对驻乡镇的县属单位办事机构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和乡镇党委报告;
七、对驻乡镇的垂直管理单位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监察委报告;
八、完成县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工作权限(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特明确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工作权限。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后,报县监察委员会审批。对不属于其受理范围内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置。
二、按照县监察委员会授权,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和调查。
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四项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调查措施。需要采取其他调查措施的,必须经县监察委同意,采取“一案一授权”形式进行,调查措施使用的手续和文书由县监察委员会出具。
四、根据调查结果,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不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监察对象,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有职务违法行为需要作出政务处分的,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先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且乡镇党委无异议的,报县监察委备案后,由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直接作出处分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拟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但乡镇党委有异议的,经县监察委员会审理、批准后,由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作出处分决定;拟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公职处分的,经县监察委员会审理,由县监察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
五、根据调查结果,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或提出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问责建议。
六、对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工作原则(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特明确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执纪监督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以县纪委监察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在向乡镇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监察委员会报告;
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为准绳,正确把握政策和法律,重现实表现、重认错态度,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四、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有效管控风险点,建立内部监督制衡和刚性约束,强化对执纪监督监察各环节的有效监督。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参加列席
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派出乡镇监察员对所在乡镇的监督检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和列席会议的范围
派出乡镇监察员应当参加或列席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以下重要会议,包括:
(一)党委会议和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
(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三)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和议题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会议;
(六)研究制定制度、议事决策规则的会议;
(七)县纪委监察委要求召开的会议;
(八)讨论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会议;
(九)其他需要参加和列席的会议。
二、参加和列席会议的程序
(一)所在乡镇召开会议前2天将有关会议议题、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
(二)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加或列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派员参加或列席;
(三)参会和列席人员,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会后,由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对会议决策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参加或列席会议情况、会后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报告。
三、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和职责
参加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列席会议,主要负责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监督,行使监督权、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
(一)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纪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参加或列席人员有权当场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暂缓执行的决定;
(二)参加或列席人员会后发现会议内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符合党纪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组织原则、决策程序的事项,由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会后3日内,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纪律、严明责任、保守秘密、尽职尽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
(四)参加或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存档,并定期向县监察委报告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情况;
(五)参加或列席会议人员应承担失职、失察责任,因失职、失察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主动邀请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乡镇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指出的问题,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对有误不纠正、不制止、不报告、不处理,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县监察委员会将定期检查各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受邀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并将参加或列席会议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议事制度(试行)
为更好发挥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监察职能,提高执纪监督监察效能,落实好监督责任,特制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议事制度。
一、议事要求
根据党章、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的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派出乡镇监察员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派出乡镇监察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议事原则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范围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讨论并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正风反腐方面的重大工作事项。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本级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问题;
(三)讨论提请党委决定的重大问题;
(四)贯彻落实县监察委员会布置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其他任务。
四、议事规则
(一)随时安排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派出乡镇监察员均应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前要作好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会上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四)讨论研究有关工作或问题时,每名派出乡镇监察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决策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重大问题要实行票决制;
(五)派出乡镇监察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将研究决定的内容擅自外传,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派出乡镇监察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的威信。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制度。按照统一印制的登记表,来信来访当日内登记(节假日除外),字迹工整清晰,登记的问题言简意赅、准确无误、条理分明。接访记录应与上访人核实清楚,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场答复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访人说清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阅批制度。重要信访来访件主要领导都要亲自阅批,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专人及时处理落实。
三、接待制度。要主动接待和处理,接访中受理的各类问题,要实行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由接访领导负责问题的解决与落实。
四、回访制度。为减少和避免重复、越级信访,要根据具体情况给申诉者和要求复信的举报人复信,告知其来信的处理或转办情况。为防止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要使用普通信封给举报人复信。对一些来信不停、上访不息的信访人,要实行回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工作,使其接受有关组织的正确处理,早日停止信访。
五、反馈制度。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要全面掌握信访动态,每月统计一次信访情况。重要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派出监察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管理体系,特制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
一、做好各类监察文件的收发、办理、保管、归档和案件卷宗保管。
二、每年年初,根据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每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应同时上报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
三、建立和规范监察工作情况的记录登记,保存工作资料,按照县监察委员会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地填报监察工作各类情况统计报表。
四、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和乡镇党委报告贯彻落实上级监察工作指示精神,开展监察工作的情况、工作建议、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对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要随时反映上报,对本乡镇监察对象发生的重要违纪违法案件、重要案件线索和其他重大事项要迅速报告,报告方法可采取先电话初报、而后补报详细书面材料。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
保密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控制审查工作事项知悉范围和时间,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材料,严禁泄露工作情况。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使用专用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等,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二、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携带案件材料应当专人专车,卷不离身。
三、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执纪监督监察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四、在执纪监督监察过程中,对谈话、询问等对象检举揭发与本案不直接相关人员并属于按程序应当报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径送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
回避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规定》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派出乡镇监察员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有权要求参加审查审理工作的监察员回避:
(一)被审查人或检举人近亲属、主要证人、利害关系人的;
(二)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审理情形的。
二、派出乡镇监察员的回避,由乡镇纪委和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三、对派出乡镇监察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审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四、选用借调人员、看护人员、审查场所,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内部监督制度(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派出乡镇监察员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制度法律规定,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严格干部准入制度,派出乡镇监察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三、加强对监察员队伍的教育监督,开展政策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批评纠正。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政务处分、监察建议和问责的工作建议等重要事项,应当向县监察委员会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监督、调查过程中遇到有重要事项应当随时报告。
五、线索处置、涉案款物管理、处置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按规定报批。
六、严格执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登记备案制度。派出乡镇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限期调离,涉嫌职务犯罪的从严查处。
(一)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
(二)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私下交往的;
(三)越权或者私自接触相关部门党支部负责人的;
(四)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接受请托、干预办案、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的;
(六)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款物的;
(七)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或者财物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形的。
七、开展“一案双查”,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派出乡镇监察员严重违纪的,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制度(试行)
为强化对监察对象的廉政教育,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制订本制度。
一、普遍教育。采取上党课、观看电教片、典型示范等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派出乡镇监察员每年要组织以廉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课不少于一次。
二、重点教育。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派出乡镇监察员要突出重点,将群众反映突出、易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村“两委”班子的主要村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结合实际在“两委”班子换届前后,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
三、岗前教育。岗前教育的对象是新任职的乡镇党员干部,教育内容是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岗前教育在干部新任职1个月内实施。采取集体谈话、听报告、观看党风廉政电教片、座谈讨论及签订廉政承诺书的方式集中教育。
四、正反典型教育。要结合乡镇实际,及时推荐和选树“为民、务实、清廉”方面的典型,并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查办案件的实践中发现正反面典型,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为全面提升派出乡镇监察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监察员队伍,为推动乡镇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一、派出乡镇监察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在县监察委员会及乡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
二、学习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不断增强派出乡镇监察员履行职责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学习培训的途径和形式
(一)集中培训。包括以会代训、讨论学习等。
(二)在职自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学习。
(三)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到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得好的乡镇、外单位学习以及组织开展红色传统教育。
(四)派出乡镇监察员应按要求认真做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五)每年组织1—2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测试,每季度抽查一次读书笔记,并将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日常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按照学习日程准时开展集体学习。
(二)坚持人人讲课,课课都有笔记,按要求撰写上交心得体会。
(三)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制度,对每天的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不能空洞编造,要真正从工作实际出发总结经验,利于自我发展。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日志大评比,相互交流学习,提升成效。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
考核制度(试行)
为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督促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认真履行监察职责,根据《宁陵县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与群众公认相结合原则;
(二)民主测评与领导评议相结合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派出乡镇监察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要内容。主要有:
(一)党风廉政建设及正风反腐工作;
(二)监察对象廉洁自律工作;
(三)宣传教育工作;
(四)案件查处工作;
(五)信访工作;
(六)其它工作。
四、考核方式
采取平时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督查。由乡镇党委对派出本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对其工作的评价。
(二)半年考核。由乡镇党委成立考核组,对前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监察委备案。
(三)年终考核。由乡镇党委组织实施,结合本乡镇年终绩效考核同步进行。
(四)领导评分。由县监察委包联乡镇领导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派出乡镇监察员进行打分评价。
五、考核程序
(一)听取汇报。被考核的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全面汇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二)述职述廉。被考核的派出乡镇监察员对本人年度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述职述廉,并提供书面材料。
(三)查阅资料。被考核的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要提供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制度和资料,供考核人员查阅、询问。
(四)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对派出乡镇监察员年度履行监察工作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测评。
(五)考核评分。通过听、查、看、评,根据所掌握资料和情况,由考核组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对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给考核对象的各项工作逐项评分。
六、考核运用
派出乡镇监察员考核结果,经乡镇党委确认后,报县监察委备案。县监察委和乡镇党委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派出乡镇监察员总体评价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以及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履行监察工作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监察工作的,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进行严肃查处。
七、考核公示
考核结果应在乡镇机关公示栏公示。
宁陵县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考勤制度(试行)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员办公室人员出勤、缺勤情况的考核与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办法。采取日常考勤、特别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日常考勤。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人员的日常考勤由自己管理,做好考勤记录。
三、特别考勤。特别考勤主要是对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人员参加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等重要活动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查。县纪委监察委机关组织的各类会议的考勤一般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参加县纪委监察委业务大讲堂活动的考勤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由业务室直接组织的,考勤由组织的室负责。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办公室、组织部或活动组织室书面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抽查考勤。抽查考勤主要是对签到记录、按时上下班和坚守工作岗位的情况进行考勤。抽查考勤不定期进行,可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抽查考勤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一般由抽查组成员分头到各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对抽查考勤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可采取突击检查方式进行,抽查考勤结果应向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核实。
五、考勤管理。考勤结果作为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人员年度考核、奖优罚劣以及任免交流的依据之一。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人员有旷工、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的,责令检讨改正,视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宁陵县村级廉情监督员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陵县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延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精神,真正打通监督监察“最后一公里”,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拓展,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对象
村级廉情监督员监督对象为本村全体党员和非党员身份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参与本村各类集体事务管理的有关人员,以及其他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重点监督“两委”班子成员。
二、设置形式
每个村设置1名村级廉情监督员,采用聘任制形式,由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聘任,并报县监察委备案。
三、聘任条件
(一)村级廉情监督员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产生,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
(二)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实事求是,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村“两委”干部的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级廉情监督员。
(五)村级廉情监督员聘期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一致。
四、工作职责
(一)对村 “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村 “两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村组干部工作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收集、汇总群众对村“两委”及党员干部工作和个人的意见。
(四)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参与村重大事项决策,对村级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参加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组织的工作会议。
(七)以文稿形式,每月向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报告、提交村廉情信息。
(八)承办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五、工作权限
(一)知情权。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村相关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资料。参加或列席村“两委”有关会议。
(二)质询权。经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同意,可要求村 “两委”干部、党员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口头和书面说明。
(三)审核权。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使用,以及涉及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疑难问题处理、土地补偿款落实等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签字审核。
(四)建议权。对村 “两委”及党员干部工作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向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及时汇报。
(五)主持民主评议。经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同意,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六、组织管理
(一)村级廉情监督员由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二)村级廉情监督员与村 “两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三)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要组织村级廉情监督员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和业务培训,提供有关书籍、资料,每季度要向村级廉情监督员通报辖区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村级廉情监督员意见和建议。
(四)派出乡镇监察员办公室应建立考评考核制度,依据考评考核情况对村级廉情监督员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
(五)村级廉情监督员在任期内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发挥作用、不履行职责、不参加活动的,或本人因故主动要求提前解聘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已不适合继续担任村级廉情监督员的,应及时予以解聘。
(六)对解聘后的缺额,应及时进行选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