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梁园区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10-22 15:47 来源: 梁园区人民政府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表

3. 部门支出总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 (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案促改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有关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

7、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区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承担省、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8、负责建立健全区管干部廉政档案,做好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9、配合区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协同做好巡视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工作。

 10、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1、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本部门所属单位:梁园区纪委监委宣传教育中心。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二级机构 (宣教中心)预算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共有编制78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事业编制32名,实有在职人员80名,离退休人员10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总计2391.55万元,支出总计2391.5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4.51万元,减少7.71%。减少原因:厉行节约。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2391.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4.51万元,减少7.71%。其中:财政拨款1891.55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5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指标)0万元,其他各项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2391.55万元,比2020年减少184.51万元,减少7.71%。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711.53万元,占29.76 %;商品服务支出60.81万元,占2.54%;项目支出1619.21万元,占67.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91.55万元,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1.53万元,占37.62%;商品服务支出60.81万元,占3.21%;项目支出1119.21万元,占59.17%,项目支出主要有:

1、建设区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配建项目517.89万元。

2、宣教中心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及办案保障人员夜班补助费用601.32万元

五、收回存量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继续使用存量资金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81万元,比2020年增加29.68万元,增长95.34 %。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梁园区纪委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度梁园区纪委项目总金额1619.21万元建设区纪检监察系统检举举报平台配建项目517.89万元;宣教中心日常办公、办案经费及办案保障人员夜班补助费用601.32万元;办案经费500万元;以上项目均已申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6万元,下降34.8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增长0万元,原因: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3 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增长 0 万元,原因: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预算数比2020年减少1.6 万元。原因:厉行节约。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梁园区纪委监委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各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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