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批准8家中级法院成立驻狱巡回法庭 人民陪审员监督减刑假释
2012-05-24 17:57 来源:
     begin-->   究竟哪些罪犯该减刑假释?谁来监督减刑假释?省高院指定郑州、洛阳、商丘、新乡、许昌、平顶山、驻马店、南阳8个中级法院做试点,成立驻监狱巡回法庭,并首次让人民陪审员参与监督减刑假释工作。 盲点,减刑假释中的监管盲区   4月9日,全省减刑假释工作座谈会召开。相关人员说,各个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方式、掌握原则都不统一,法院有开庭审理的,有公开听证的,有提前公示的,减刑假释人员比例上也各有不同。在实践中,执行机关对假释、减刑案件的提请权,主导了法院的裁定权。长期以来,对罪犯的减刑,往往是先由监狱方提出申请,然后由法院不公开集中审批,但各中级法院没有专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庭,临时派遣的法官只看材料指标,起到的只是“橡皮图章”的作用。 难点,减刑听证问题不少   前不久,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其中一条就是要求对减刑进行有条件公开听证。省高院审监庭庭长韩兆印透露,我省的减刑听证工作,目前已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减刑听证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少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因为在听证会上,全部是监狱干警和罪犯的证明,听不到任何不同的声音。 试点,让减刑假释阳光操作   为加快我省减刑假释工作改革步伐,省高院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指定8个中级法院,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驻狱巡回法庭试点单位。其中郑州、洛阳、商丘、新乡、许昌、平顶山、驻马店、南阳等8个中级法院,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   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和职务犯减刑次数多、幅度大、速度快,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高院副院长孔志说,这就要求法院要让减刑假释工作实现阳光审判。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对于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以及其他重大、有影响案件罪犯的减刑、假释,原则上也要开庭审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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