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4月6日电 (记者曲昌荣)为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量刑工作的透明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要求全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制度。
所谓量刑答辩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在法官的主持下,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充分发表量刑意见,供合议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的一项诉讼活动。该制度自2009年由河南省法院刑三庭率先在死刑案件的审理中试点以来,至今已先后审理死刑案件120余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何进行量刑答辩?根据河南省法院《关于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全面推行量刑答辩工作的通知》,在法庭调查阶段,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庭审中,审判人员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发表量刑意见。
河南省法院要求,依照量刑答辩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应当将量刑答辩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