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规定 行政复议结果都要放网上“晾晒”
2012-05-24 18:50 来源:
  近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行行政复议公开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在送达当事人的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也要在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网上进行“晾晒”,接受人民的监督。   不服五种行政行为可申请复议   《规定》明确提出,下面五种情况属集中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范围。   对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对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选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选择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其他依法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复议决定要在网上“晾晒”   对当事人(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被申请人则应自收到申请书副本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逾期不提出书面答复和证据、依据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规定》还明确,郑州市要实行行政复议决定公开制度。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在依法送达当事人的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该决定也要在行政复议机关法制网上公布,接受人民的监督。   申请人不起诉又不履行决定,可强制执行   如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不配合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履行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擅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擅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按时出具行政应诉手续;发生其他应当查处的行为,将由市行政复议机关责成市监察部门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 新闻背景   今年1月1日起,郑州将陆续收回房管、国土资源、卫生等36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审理权和受理权,这些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交由新设立的市及各县(市、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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