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解决“办事难”问题。年初,陶明伦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务虚工作会议,在安排部署全年各项工作时,也对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指出行政办事效率低、办事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从3月份开始,市政府就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办事难难在哪里,办事难原因是什么,办事难怎么样解决?带着这些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六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刚才,孟玮同志宣读了《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我再讲三个问题。
一、肯定成绩,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提高行政效能、解决“办事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行政效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体现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提出明确要求。郭庚茂省长来到河南工作,就提出“两转两提”,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紧扣服务发展主题,以提升行政效能为主线,以集中解决影响制约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市上下普遍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牵头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效能机制,坚持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为目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效能建设活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氛围日益浓厚。二是行政行为逐步规范。各级政府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落实到各项工作中,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人员规范从政。三是行政效能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效能型政府的目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开展便民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四是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市、县两级都成立了行政效能监察中心,不断加大对行政效能投诉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慢作为的追究力度,受理、查处了一批影响行政效能的案件。五是经济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低成本、高效率、无干扰”的经济发展环境正在形成。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名列全省前茅,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总的来说,我市效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更大。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受理难。一些部门政务、事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全面,服务对象到一个部门办事,不知进哪个门,找哪个人,有多少环节,收多少钱,多长时间办成;有些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四难”现象没有根本杜绝;有的虽门好进、脸好看,但就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拖着不办;还有少数工作人员权力寻租,有意不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哪些材料,受理事项如“挤牙膏”,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
(二)办时长。一些单位事项办理程序过于繁琐,审批环节过多,效率不高,不能在承诺时限办结,甚至超过法定时限;少数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特别是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部门之间不是按照程序积极履行职责,主动沟通协商,而是以各种“依据”推诿扯皮、消极拖延,效率低下;个别部门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存有应付执行、选择执行、拒绝执行等行为,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不廉洁。少数职能部门和个别公务人员为政不廉,存在“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现象,片面追求小团体、小部门的利益,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部门、小团体和个人谋利益的工具;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谋取单位不正当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四)服务差。一些公务人员摆不正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以收代管,以罚代管;对办事群众摆官架子、颐指气使、态度冷漠,出难题、故意刁难。遇到问题绕着走,不敢担当,生怕自己出事,心浮气躁、工作浮漂,能躲则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既有思想解放不够、体制机制不活、法律法规矛盾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服务对象对有关政策不了解,要求过高,一味求快求易的原因,更有机关部门及公务人员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观因素主要有:
(一)缺乏大局意识。商丘目前最大的大局是发展,而且是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而一些机关公务人员没有发展意识,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上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工作墨守成规,干事缩手缩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依然习惯于老办法、旧框框,要么就事论事,要么死抠条文,缺乏闯劲,不敢创新,看似坚持原则、实是因循守旧,看似依规办事、实是不办实事,看似对上负责、实是推卸责任。在政府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时,拿出部门文件打掩护,以各种“依据”作为理由推诿扯皮、拖延应对。特别是一些掌握实权的科长怕承担责任,照搬照抄,机械执行,不能灵活变通,造成严重的“中梗阻”。
(二)部门利益至上。个别单位本位主义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能正确处理好部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对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推诿,有利的事抢着干,没有利的事、麻烦的事推诿扯皮,缺少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市里的大局、市里的决策可以全然不顾,致使一些政策和工作部署在落实声中落空。
(三)个人素质低下。机关有些公务人员不勤于学习,业务不精,政策不清,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为群众服务的观念淡化,在工作中对上看领导眼色,对下态度冷漠,不体谅服务对象。更有甚者,私欲膨胀,私心严重,通过手中的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少数公务人员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应有的敬业精神,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注重调查研究和创新,工作中害怕承担风险和责任,遇到问题、难题绕着走,不想办法积极解决,不敢担当。
(四)内部管理弱化。个别部门对机关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方面的管理、教育、培训不够,抓得不紧,措施不力。便民、利民、为民措施不具体,抓落实不得力。在奖惩机制方面不完善。对公务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衡量评价体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工作实际不影响年终考核,不影响交流轮岗,不影响个人提拔任用,致使一些公务人员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不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工作上,问题不断、投诉不断。
(五)监督问责乏力。一是部门内部监督乏力。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认为,监督检查、实施问责是监察机关的事,没有真正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应有的职责,只是简单地将上级有关文件进行转发或照抄照搬,敷衍塞责。一些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对本单位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检查,不监督,不查处,仅仅不疼不痒地批评了事。二是监察机关监督乏力。中央、省、市在效能问责方面制定了不少规定、制度和意见,但在落实中,监察机关考虑违规同志工作在第一线,很辛苦,在处理时心慈手软,责任追究不够。
当前,对“办事难”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意见甚大,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的步伐,损害了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影响了党和政府及公务人员的形象。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将会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将会拉大我市与周边地市及发达地区的差距。对此,各级各部门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提高行政效能的危机感、责任感、紧迫感,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加速提高行政效能,为经济发展、“十二五”开局、“两高一低一提升”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证。
二、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行政效能大提升,有效解决“办事难”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对保持今后一个时期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为突破口,以清权确权、办事公开为基础,紧紧围绕行政事项的受理、办理、处理三个环节,认真落实各项“效能制度”,全面推进行政事项办理提速提效,努力打造“效率商丘”,有效解决“办事难”。
(一)打牢基础,确保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一是进一步清权确权。清权确权是提高行政效能、解决“办事难”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弄清部门有多大行政权力、多少行政事项,才能规范职权,正确用权。一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认真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按照从简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外的其它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也要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二要着力优化事项办理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责任主体,理顺部门之间职权关系,避免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要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在法定办理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同时必须纳入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对除审批事项外的其它行政事项,也要理清内部科室职能,规范事项办理程序,优化机关管理要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机关内部运行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会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能减则减,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清理。清理结果要于5月底前报编办、法制办审核批准,报“两转两提”办公室备案。编办、法制办要依法从快审定。各部门要按照反馈意见,在6月底前把政务公开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印制成册,与电子文档一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不报或未通过审核的,一律不准再行使。
二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一要行政职权公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将本部门的职能职责、领导分工、科室职责、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权力透明。二要办事过程公开。要本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制度,积极主动将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需提交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办理情况等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办事结果公开。对于行政事项办理结果,各部门要及时公开,让群众评议,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网站、公开栏、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服务手册、咨询电话、咨询窗口或电子查询系统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公开政务、事务,为公众查阅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行政事项较多的部门必须设置查询触摸屏、LED显示屏或制作综合公示栏,各科室要制作去向告知牌,置放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方便服务对象了解和查询。
(二)及时受理,不让服务对象往返奔波。
一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每个单位必须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机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提出行政事项办理申请,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在受理环节,必须全程为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属本科室业务的,明确答复、及时受理;属其它科室业务的,负责引导到有关科室进行受理;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指明应到部门,并告诉该部门详细位置和联系电话。在行政中心以外办公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单独设立受理窗口,明确专人负责,悬挂醒目标识,接待办事群众。在行政中心办公、行政事项较多的机关单位,也要设立受理台,明确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业务要熟、素质要高、态度要好,不能一问三不知,不能说“不知道”。
二要必须实行通知书制度。各部门要根据行政事项受理不同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通知书。首问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科室办件人员受理行政事项,已使用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办理的,必须按设定程序纳入系统办理,并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没有使用行政电子监察系统的,必须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文本格式的,必须当场或当日告知服务对象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材料补齐后,必须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违背法律规定不能受理的,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必须载明受理事项、受理时间、办结时限、承诺内容、查询方式等。受理通知书和补正通知书要有具体受理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备查。不告知、不出具的,除视为受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监察机关和各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要经常性地检查通知书运用情况,发现不使用的,随时启动问责机制。
三要热情服务。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变“四难”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坚决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服务对象应提交哪些材料,第一次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第二次来就补齐,不得以工作人员的原因让服务对象往返超过两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快速办理,全面落实各项效能工作机制。
提高行政效能,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对受理的行政事项,马上就办。效能高不高,体现在时间上。行政事项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的要求,马上进入办理程序。在办理中,要严格落实效能制度,做到“五个严格”:
一是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所有行政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即办件,即收即办;对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的,随到随办;对承诺件,向服务对象作出书面公开承诺,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至少压缩30%时间办结;对联办件,3个工作日内进入并联审批程序,以最短时间办结,最长不能超过45个工作日;对上报件,即时审核,及时上报,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全程跟踪催办,确保在法定时限内办结。会后,各部门要对行政事项分门别类,按上述总要求,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最短时间办结。凡超出法定时限、市委市政府规定时限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要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联审联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全市行政审批(许可)并联审批制度》,对涉及两个以上的行政审批(许可)和服务事项,均应实行并联审批制度。按照“一窗受理、部门联动、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电子监察”的运作模式,由牵头部门负责,所涉各部门同步联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受理,部门之间联动办理。要在各审批部门之间建立项目审批通报制度,使处于审批流程下端的部门提前介入。比如前期工作中,规划部门的选址、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环保部门的环评,要实行联合审批,其中环评审批时间较长的,环保部门要提前介入,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尤其是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发改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牵头并联审批。部门之间政策规定交叉矛盾的,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召开协调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头办理。行政事项牵涉到一个机关多个科室、需内部联办的,也要实行联审联批,由局长或授权副局长牵头,科室联合办理,最短时间办结。
三是严格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受理的行政事项,超过承诺期限未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许可,必须无条件发放证照、批准文书等。
四是严格实行AB岗制度。各级各部门,无论是领导班子成员,还是职能科室和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都要实行AB岗,解决人不在岗影响事项办理的问题,实现行政事项办理不间断、零延误。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必须由明确的B岗责任人代理行使相同职责,不准以人不在岗为由推脱不办。A岗离开岗位前,须向B岗交代工作事项,离岗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五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在历次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合理收费项目。清理情况要要于5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批准,报“两转两提”办公室备案。所有经审定保留的收费项目要一律公示、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所有的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严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依附行政权力乱收费,严禁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减、免、退的收费,必须减到位、免到位、退到位;我市招商引资规定的优惠政策,必须执行到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或不予返还。
(四)加强监督,严格实施行政问责。
问责是抓效能最有力的手段。通过实施行政问责,有利于强化和明确行政责任,做到权责统一,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廉洁。《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第六条已经对行政事项受理、办理中各种影响办事效率的情形,明确了严格的问责规定。凡是不遵守《规定》要求、不按《规定》做的,违反《规定》、造成服务对象“办事难”的,坚决予以问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绝不迁就。这是市委市政府的意见,希望与会同志和全市公务人员要认清形势,不折不扣地执行。
实施问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是执行主体,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商丘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商丘市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内的问责。各级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行为的,要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各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相对方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忠诚履职,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规定》情况和问责情况开展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同时,要加大效能案件查办力度,对在监督检查及受理投诉中发现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行政机关该履行问责职责而不履行的,以及领导批办的典型案件要直接查办,严格实施问责。在实施问责中,要坚决做到“三转、四不”。“三转”就是由重视“过错问责”转向重视“无为问责”,由“以对个人问责为主”转向“以对单位问责为主”,由“事后追究问责”转向“事中从小从严从重问责”;“四不”就是问责不搞迁就照顾、不搞下不为例、不设过渡地带、不讲客观理由。要通过问责手段,切实解决当前普遍反映的“办事难”问题,打造“效率商丘”,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证。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提高行政效能、解决“办事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加强学习,深化认识。要突出学好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认真学习《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全面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明确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解决“办事难”问题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认真学习好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各单位“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了单位的职责、职能和机构设置,要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三定”方案的主要内容,明确自己的职能和肩负的职责,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三是要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全面掌握《行政许可法》的精髓,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监督及法律责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转变。
(二)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查找存在“办事难”的原因,在限定的时间内,抓紧出台贯彻落实方案,单位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也要结合各自职责,及时制定贯彻落实计划,方案和计划要做到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要通过适当的途径、方式,公之于众、便于接受监督。
(三)要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关于提高行政事项办理效率规定》的过程中,及时发现体制和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行。要进一步优化、细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积极、灵活、有效地开展工作。市监察局要对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办法及时搜集、整理和推广,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高效快捷、运转流畅、充满活力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监察局要积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综合运用电子效能监察系统、媒体监督、网上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这项工作监督检查,对典型的案例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开披露。希望各单位、各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学会和适应在各种监督下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确保目标实现。
同志们,提高行政效能是发展所需,民心所盼,贵在真抓实干,重在坚持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一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把我市行政效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筑中原经济区东部战略支撑提供坚强有力服务和保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