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三门峡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代某受贿14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今年53岁的代某,2002年3月任三门峡市陕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09年3月任三门峡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副县级)。
代某在2003年10月至2007年年底,先后收受煤老板尚某、建某、马某各10万元后,对其三家矿的非法采矿行为不予查处;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经理刘某20万元,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方便;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曲某20万元,帮助其企业获得陕县某宗38亩土地的使用权,后又收受曲某50万元,指使陕县国土局有关人员免征其公共道路用地费150余万元;曲某表示感谢,送给代某价值71811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块。短短几年时间,代某就收受“好处费”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