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2013-11-18 10:12 来源: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座谈会,也对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以重点案件的突破带动工作的整体推进,这一工作思路是对中央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要从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经常听取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对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批示督办、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及时作出决策、指明方向,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帮助研究和解决群众利益受损问题,保证查办案件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当做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端正办案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抓大不放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执纪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论查办哪类案件,都要坚持原则,秉公办案;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都要使所查的任何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审计、检察、公安等专门机关力量,形成办案合力。要经常联席研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新特点、新苗头、新对策,健全协调机制,提高解决基层腐败问题的效率和质量。要真抓实干,对本地区有影响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同时,要认真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后半篇文章”,把治标的成果变成治本的依据,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条线”,还社会以公道,给人民以公平。
    查办案件的过程是与各类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必须有一支德才兼备、敢打硬仗的办案队伍。通过查办案件维护群众利益,事关各地工作大局。从辽宁省的情况看,县、乡两级纪委查办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占全省同类案件的近90%,是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主战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办案队伍建设。首先,要重视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办案队伍中来。要拓宽选人视野,改进选人方法,靠制度保证办案队伍不断得到优化。其次,要强化学习培训。学习应当成为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精神状态、终身追求。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把别人的本领变成自己的能力,以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法,增加培训数量,形成良好的培训环境,真正做到“官教兵、兵教官”,互教互学,共同提高。再次,要结合实际工作搞好“传帮带”。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派人深入基层,面对面指导办案工作。特别是对基层办案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在查办重大或复杂案件时,要注重从基层抽调人员参与办案。通过实战锻炼,提高办案人员业务水平,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提供组织保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本地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五年来,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1323件,涉及1652人;
    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1412件,涉及1598人;
    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2182件,涉及2221人;
    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986件,涉及1012人;
    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2993件,涉及3870人;
    ……
    党的十七大以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不断加大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解决了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保持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据统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8896件,涉及10353人,占全省同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45%。
    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某,因向村委会主任陈某催要征地安置补偿款,被陈某及其子等人打伤,致使程某右眼球被摘除,经鉴定为重伤害。案发后,陈某找到他人为其顶罪,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30万元。同时,陈某还分别向负责办案的派出所副所长马某、民警韩某和李某行贿12万元、9万元和2万元。马某等人在随后的办案过程中,不及时收集证据、故意取伪证、置案件事实于不顾,给陈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替陈某开脱,致使被害人在长达3年多的时间里蒙冤四处上访。
    2009年6月,程某夫妇来到市纪委上访,市纪委主要领导接待他们后,当即决定亲自包案,紧急部署有关部门彻查此案,最终将陈某及三名民警绳之以法,使这起冤案得以昭雪。事后,程某夫妇专门给市纪委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据统计,2007年以来,辽宁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3147件,占全省查处大案要案总数的70%左右。其中,涉案金额达千万元以上的大案15件,占全省查办千万元以上大案总数的三分之一。
    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多查处一起案件,就多增加一份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的理念,把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摆在首要位置,及时挽回国家和群众的经济损失。
    沈阳市纪委坚持强化办案责任,对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由分管常委或主管副书记直接包案。近三年来,市纪委领导通过强化指挥调度、督办指导等方式,及时包案查办了156件违纪违法案件。
    大连市纪委主动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分片整治,形成了从地域到海域、从资产到资金的立体化整治体系。在发现有关人员涉嫌骗取哈大高铁金州段动迁补偿费案件线索后,市纪委专案组先对全段13.5公里涉及的所有街道和村镇的同类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排查,随后又对周边涉农的开发区、保税区和普湾新区建设的高速公路、海域清理等重大项目进行全方位排查,立案多起,查处数十人。
    2009年,大连庄河市发生“千名群众跪访”事件后,大连市纪委领导带领联合调查组,立即进驻到干群关系紧张的海洋村、打拉腰村、龙王庙村等33个重点村,向农民群众中了解情况、排查线索、调查取证,在短时间内就查处了海洋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某非法组织集资2.25亿元、挪用集体土地补偿金7619万元等问题;查处了打拉腰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某伙同他人骗取贪占征地补偿款2400余万元、失职渎职造成4800万元集体资产流失、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等问题。
    铁岭市纪委高度重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可能发生拉票贿选等问题,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调查处理预案。选举期间,一旦有群众举报,就快速赶赴实地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市对违纪违法问题决不手软,一查到底。严肃查处了昌图县大四乡南腰村医生马某伙同他人胁迫村民拉选票、竞选村委会主任的案件。对威胁、恐吓村民的人员采取行政拘留措施,有关部门宣布马某当选村委会主任无效,并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有效遏制了选举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这是辽宁省近年来严查农村贿选案件中的一例。
    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查处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贿选案件的力度,做到行动果断、查处迅速、处理妥善,确保了把选民信赖的人员选上来,把真正能够带领村民致富的人员选上来,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政治权益。
    本溪市纪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旦发现违规选举问题,坚决查个水落石出。
    2008年,该市纪委查处了溪湖区火连寨村高某出资100万元贿选案。该案当事人高某当选之后,伙同不法分子疯狂盗采国家铁矿石74万吨,非法获利3200多万元,同时还查明火连寨镇原党委书记杨某涉嫌操纵基层选举并从中收受贿赂的问题,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案的严肃查处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农民群众拍手称快。
    大连市纪委针对涉案村镇腐败势力盘根错节的复杂社会关系和涉案人员违纪违法性质的多元化、团伙化等特点,一改以往分级查办、划片包干的模式,对在全市范围内反映强烈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采取了“集中排查、直接指挥、异地交叉办案”的做法,由市纪委统一调配县(区、市)的16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40余个调查组,下气力排除“群众怕作证、办案难取证”的行为障碍,保证了案件的及时突破。
    黑恶势力与其背后的“保护伞”相互依存,有恃无恐,鱼肉乡里,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打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相结合,坚持除恶务尽,严厉打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0年,辽阳市纪委查处了辽阳市公安局文圣区分局原局长胡某、原副局长张某等人包庇纵容马某、谭某等犯罪分子,将当地轰动一时的聚众斗殴案一方非法办理取保候审,胡某等人从中收受贿赂数十万元的案件,胡某和张某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五年。
    2008年4月,抚顺市纪委协调有关部门查办了新宾、清原两县以王某、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案件,并对其“保护伞”新宾县公安局政委那某、刑警大队队长郭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某、清原县河道管理处主任孙某、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某、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监察大队队长葛某等人立案调查,查明那某等人存在受贿、包庇纵容亲属与不法分子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那某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当地群众纷纷燃放鞭炮以示庆祝。
    沈阳市沈北新区居民赵玉强、李文英夫妇都已年过六十,身有残疾,女儿又患有先天性脑瘫。八年前,赵玉强将自家的一处房子借给该区化工厂行政处处长赵某,赵某凭借与区房产局副局长曾某的关系,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把赵玉强的房子更改到自己名下。两位老人由此开始了长达八年的“讨房”生涯。
    2008年10月,赵玉强夫妇将此问题反映到市纪委,该市纪委当即直接组织力量开展调查。调查组以曾某为突破口,多方取证,经过连续两周奋战,彻底查清了赵某侵占住房的事实,第一时间将被侵占的住房返还给赵玉强,并依纪依法对赵某、曾某等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治,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众受损利益进行补偿。据统计,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共查办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案件2221件,挽回经济损失或协调有关部门补偿群众4.23亿元。
    鞍山市纪委对基层纪委在办案中遇到阻力和干扰的案件,采取及时介入、派人直查等措施,既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又极大地推动了基层办案工作。
    2008年,该市千山区纪委在查处二台子村征用土地补偿款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时,因涉案人张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多年,在当地有一定势力,区纪委连续调查两次都不了了之。市纪委了解情况后,迅速派出办案骨干,直接进行调查,查清了张某未按规定发放征地补偿款、侵害4500多名村民利益的违纪行为,张某后被开除党籍。案件办结后,该市纪委多次召开协调会,使10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尽快如数发放给了村民。
    抚顺市纪委在查处某国企原经理孙某等人贪污及借企业改制之机收受贿赂造成近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后,除按照程序将孙某等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该市纪委还按照政府的要求,将通过办案挽回的企业资产转让损失460万元全部用于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还主动协调改制后的企业负责人出资500万元为企业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彻底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
    2010年,盘锦市纪委查办了两个居民小区建设中存在的超占土地面积和建筑超面积案件,追缴了建设单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01.5万元和处罚金18.5万元,并妥善解决了居住在这两个小区近千户居民近十年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问题。今年初,该市纪委又查办了部分动迁户伪造近100本房屋产权证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同时收缴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套取的国家资金7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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