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丘市纪委对金新富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2013年10月,金新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未经集体研究、未办理人事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其儿媳到经作中心上班,并按照正式人员标准发放工资,至2015年5月共发放3.2万余元,金新富的行为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2015年12月24日,经商丘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新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