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纪检监察特派员紧盯重点项目建设
2013-01-14 17:16 来源:

入冬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湖畔,郑州轨道交通1号线会展中心站正在紧张施工中。作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轨道交通公司的纪检监察特派员,张军深感责任重大:“轨道交通建设汇集了全国众多参建单位,轨道交通建设环境就是咱郑州经济发展环境的缩影,来不得半点马虎!”

为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服务,该市2009年以来探索实行了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特派员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派出、管理,常驻重点工程项目现场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特派员首先要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张军有幸成为郑州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第一位纪检监察特派员。200910月底,他把办公桌从市纪委效能监察室“搬”到了市轨道交通公司,“搬”到了该市投资规模最大的轨道交通项目上。

特派员是监督员。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特派员必须利用特派的优势和常驻的特点进行贴身监督和全过程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健全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制约机制。几年来,在特派员的监督下,市轨道交通公司干部职工主动上交评审费、礼金、有价证等价值近10万元;特派员及时调查核实对防水材料、保险经纪招标的投诉4起,发现报名和投标过程中存在虚假业绩等问题的企业12家次。

特派员更是服务员。他们常驻项目,把优化轨道交通建设环境、维护轨道交通建设各方面合法权益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几年来共收集影响、干扰轨道交通建设的线索和信息13条,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两起。与此同时,特派员还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款支付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效能监察,针对发现的问题优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工程款计量支付周期由30多天缩短到10天。

 “采取特派员的方式进驻承担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企业进行监督,既避免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问题,又克服了公务员到企业任职的身份转换难题。”郑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特派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津贴和补贴。特派员与派驻企业经济利益上无瓜葛,防止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因共同利益被同化,从而弱化监督、放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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