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公安厅 监察厅下发通告联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
2012-05-24 17:57 来源:
     begin-->  为确保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近日,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下发通告,联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  通告指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高考试题、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所谓在考试之前和考试期间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供考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广大考生及家长切莫轻信上当。通过制作假准考证、假身份证代考的,属于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通告明确,省招生办公室是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唯一的办事机构。我省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所有录取事项均由省招办和招生院校通过国家统一的招生网络进行。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录取。凡以高校招生代理人、人才交流中心或定向培养单位等名义进行的所谓代办、代招行为,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招生计划均在省招办编制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不能组织招生。高校招生计划的调整,包括录取期间增加的招生计划,均由高校与省招办在网上进行,并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国家严禁任何形式的体制外招生,所谓的“小计划”、“内部指标”和花钱买指标或不经省招办办手续可以降分录取的许诺,都是诈骗行为。凡在全省常规录取结束后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更要认真鉴别,慎重对待。发现贩卖、购买录取通知书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通告强调,有关高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均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并在招生专业目录和高校招生章程中公布。所有费用由考生入学报到时直接向学校交纳。以个人或中介机构名义收取所谓押金、扩招费、定向费、赞助费的,均属违规、违法行为,发现此类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县教育、公安、行政监察机关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予以查处。  招生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将联合成立打击招生考试诈骗活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方面集中开展工作。各级教育、招生部门要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受理考生和社会群众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对以招生为名进行诈骗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参与招生考试诈骗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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