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安排工作及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活动,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公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公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