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久峰,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宁陵县乔楼乡曹集村原党支部书记。
邵诗刚,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中共党员,宁陵县乔楼乡曹集村原村委会主任。
李永操,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宁陵县乔楼乡曹集村原党支部副书记。
邵诗军,男,1954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宁陵县乔楼乡曹集村原村委会副主任、会计。
2015年4月15日,4人因贪污扶贫项目资金,经宁陵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久峰、邵诗刚、邵诗军、李永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2015年8月24日,因犯贪污罪,胡久峰、邵诗刚、邵诗军分别被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李永操被宁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经查,2013年8、9月份,财政扶贫到户增收山羊养殖项目实施时,4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私分山羊85只,其中,胡久峰、邵诗刚、邵诗军各分得山羊20只,价值人民币1.6万元;李永操分得山羊25只,价值人民币2万元。
吕传海,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中共党员,宁陵县逻岗镇小郭庄村村委委员。2015年1月5日,因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金,经宁陵县逻岗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吕传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主要违纪事实:经查,2014年9月,财政扶贫到户增收生猪养殖项目实施过程中,吕传海利用职务便利,每头生猪向项目实施群众克扣100元,非法获利3400元。
微评:昧心侵吞救命钱 贪图小利栽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