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高中分校要公开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录取结果,高校收费不能跨学年收取,中小学学校不能办收费补习班……昨日,省教育厅下发了今年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实施意见,七部门联合将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种教育收费行为。
高中分校要阳光招生
办有分校的公办高中要带头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不能降低计划内招生比例扩大分校招生。
公办高中招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公办高中招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再提高。
学校不能在“三限”生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降低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按规定收择校费后,学校不能再向择校生收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高校不能向学生收水电费
高校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管理措施,明确高校文科专业收费政策。文科专业包括语言文学、史学、哲学、政法、财经、行政和社会管理等,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高等学校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
为满足学生需求,高校可按省定办法和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要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有利管理、成本补偿和不得盈利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代收费不能强行统一收取,也不能与学费合并收取,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另外,学校也不能向学生收取水电费、开水费等违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