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金:以法治推动公民道德建设
2013-08-29 10:06 来源: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这一表述,突显了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国政协委员,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郝明金对该问题高度关注。两会期间,就如何进一步推动公民道德建设,郝明金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道德建设成效显著。“杨善洲、牛玉儒、任长霞、王瑛,最美司机吴斌、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乡村医生邓前堆等,一长串响亮的名字,树起了一座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不朽丰碑。不久前评选出的2012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的事迹,温暖和感动着亿万人的心,照亮了社会道德前行的方向。”郝明金说,“但是,当前也存在美丑混淆、见利忘义、假空盛行、奢侈浪费、生活腐化等道德失范现象,挑战着社会道德的底线。这些行为背离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郝明金认为,经济发展与道德进步不是“二律背反”,我们可以创造经济发展奇迹,同样能够建设先进的社会主义道德。但是,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导致道德进步,如果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道德建设,就会出现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现象。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不能做“经济发展的巨人,道德建设的矮子”,必须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
    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法律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郝明金介绍说,在一些欧美国家,公民良好的文明素养和公共道德,是在法治社会环境下长时期浸润的结果。这些国家有大量规范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法律,违反了就会受到严厉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制裁。在时间的积累下,公民就会将法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公民道德素质就能得到整体提升。这个“化茧成蝶”的过程,虽然最终表现出的是道德,但背后真正起作用的是法律。
    郝明金建议,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行“以法促德”,在法治建设框架内统筹考虑道德建设,把一些道德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充分发挥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以法促德”具体可以在立法和执法(司法)两个层面实施:
    在立法层面,可选择当前社会道德建设的一些急迫问题,作为立法重点项目,争取早日制定施行。修改现行法律中与促进道德建设相悖的规定,建议学习借鉴国外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保护施救者,严厉惩处被救助事后反诬者;建议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严重违背社会道德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给予处罚;建议立法规定,春节期间政府可以依据实时雾霾污染数据,分别发布烟花爆竹少放、限放或禁放的通令,等等。
    在执法(司法)层面,行政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承担起维护和引导社会道德的责任。在实践中,对一些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如,几年前的一件“彭宇案”,致使接连发生多起老人摔倒无人搀扶事件,引发道德信任危机和社会热议。又如,广州地铁斗殴事件中当事人为争抢座位,公然在公共场所斗殴,社会影响极坏,两人虽经教育后被释放,但这样处理显然不够。法律应弘扬真善美、制裁假恶丑,对此类行为要严厉处理,才能收到较好社会效果。(记者 何韬)

责任编辑 王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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