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透条规 把握形态 访虞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冬梅
2015-12-22 17:30 来源:

主持人:吴书记,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和原《准则》和《条例》有什么不同之处?

吴冬梅: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可行。从两部党内法规修订情况看,主要有三种形式上的变化。

一是使用了减法,突出纪法分开。《准则》进行了删繁就简,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到281字,《条例》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设置了“凡是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这一专门条款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二是使用了加法,为党纪“加码”。新《条例》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具体实践,纳入了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内容,同时也增加了原《条例》中没有的内容,对党员的要求比以前更加严格了。

三是扩大适用范围,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新《准则》的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内容也从以前的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制订的廉洁从政准则改为了针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制订的廉洁自律规范,既覆盖了全体党员,又突出了“关键少数”,是我们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主持人:吴书记,请您结合两部党内法规,谈谈新时期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吴冬梅:贯彻好两部党内法规,纪委责无旁贷,也是主责主业,必须要把握好“四种形态”,用好党纪这把戒尺,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一是围绕“常态”,保“森林”。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充分利用信访“三书一谈”促其整改,使小问题在事前就能得到监测和根治,护佑整片“森林”繁茂茁壮。

二是围绕“大多数”,正“歪树”。对发现的一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干部,及时调查处理,避免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三是围绕“少数”,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干部,党政纪处分一定要到位,并进行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使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才能达到治“病树”的目的。

四是围绕“极极少数”,拔“烂树”。在调查案件时,凡是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的,一旦发现有违法情节,坚决移交司法处理,在追究党纪政纪的同时,也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拔“烂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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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主持人:2015年即将过去,请您结合虞城的工作实际谈一谈对这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有什么新打算?

吴冬梅:好的,主持人!2016年我们继续突出创新,把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过程。重点做到“五严格”。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有责任、有计划、有重点、有机制的责任体系,积极协助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比如,今年为了督促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8月,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和乡镇党委书记、县长与县政府班子成员、各县委常委及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所分管或联系的县直单位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分别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班子其他成员分别与分管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党组织及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是严格教育警示。以贯彻落实两部党法规为契机,通过集中教育系列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准确地把握形势、明确责任、敬畏权力,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我们计划在原有廉政文化“六进”的基础上,投资150万元,在县委党校新建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在产业领集聚区和木兰大道和县委两侧,建设廉政文化走廊,发挥廉政教育潜移默化作用。

三是严格监督问责。继续拓展监督举措,坚持每月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在网站、微博、微信上点明道姓地通报曝光。加大力度开展以治理公款送礼、吃喝、旅游,公车私用、工作作风纪律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重惩处、严问责。

四是严格纪律审查。今年,我县继续完善了“异地交叉”办案模式,有效解决了、办案中人情干扰多、突破阻力大的难题。新立案126件,党政纪处分146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5人。省市级多家媒体对“异地交叉”办案模式进行了专题报道,省纪委也将这一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广。明年,我们要继续完善协作区建设,探索完善“异地交叉”办案模式,加大案件查处纪律审查力度。

五是严格队伍管理。2015年以来,我们对群众反映的4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3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受到党纪处分;一名县直单位纪委书记因违规参与房地产开发正在立案调查。明年,我们还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敢于动真,坚决查处,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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