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对其中5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市城管局档案管理严重混乱致使重要文件资料丢失案
2007年5月至12月,市城管局在与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签订《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过程中,未按正常工作程序运转,也没有及时领取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协议签署后,在移交存档时,未进行核对、登记。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档案管理严重混乱,《协议》关键附件丢失,致使商丘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与商丘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对经营范围问题产生侵权纠纷,造成社会恶劣影响。2015年10月8日,市纪委给予市城管局原局长、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副主任焦明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党组成员、副局长轩敬杰(时任分管燃气热力供水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军(时任燃气热力供水管理科科长),党组成员、环卫处处长宋新胜(时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科员孙新荣(时任档案员)党内警告处分。
虞城县店集乡维稳工作不力致使村民赴京上访案
虞城县店集乡店集村村民杨某及其家人因与邻居宅基地纠纷问题,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七十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多次赴京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店集乡党委书记席震京作为杨某信访案件的第一责任人,面对突发情况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对杨某等人赴京上访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店集乡人大主任陈彦华作为分包该案领导、店集村村支书刘清召作为店集村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未能切实履行好监督管控职责,导致失控漏管,负有直接责任;虞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王计富,作为分包联系店集乡的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9月16日,虞城县纪委给予席震京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店集乡党委书记职务,分别给予陈彦华、刘清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16日,市纪委给予王计富党内警告处分。
柘城县慈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无人在岗案
2015年8月18日上午工作时间,柘城县慈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没有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致使办事群众排队等候,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9月10日,柘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慈圣镇社会保障所所长张伟行政记过处分,降职为副所长。
民权县白云寺镇计生办主任谢长江工作失职案
2015年中招考试前,民权县白云寺镇独生子女学生刘某和陈某将村委及学校出具的手续和填写好的《民权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中招加分资格审查表》交给了白云寺镇计生办主任谢长江,由于谢长江没有及时上报到民权县计生委奖扶办,导致两名学生未能享受独生子女加分待遇。谢长江工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8月21日,民权县纪委给予谢长江党内警告处分。
宁陵县逻岗镇副镇长陈书杰、张晓华、黄伟秸秆禁烧工作失职案
陈书杰、张晓华和黄伟作为逻岗镇分区包片领导,在2015年“三夏”麦季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麦田着火,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6月6日,宁陵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书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晓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黄伟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强化教育引导,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为民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解决党员干部“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