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通过《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行为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调查、纠正和惩处,并督促整改。
《办法》规定了行政效能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政府采购中,有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查、调查。
根据《办法》,行政监察机关在进行行政效能监察时,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按照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全文,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网(www.henan.gov.cn)或大河网(www.dahe.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