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受贿 一审获刑13年
2012-05-24 18:57 来源:
  受贿65万元人民币、2万美金,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昨日,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姬林芳犯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姬林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法院查明:现年53岁的姬林芳在2003年4月份至2006年春节期间,帮助孙某、董某、王某承揽政策卡和完税证印刷业务,分别收受孙某人民币35万元,董某人民币25万元,王某美元2万、人民币5万元。   2002年年底至2003年7月份,姬在未经市场调查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每份0.98元的价格,将政策卡交给三家没有资质的公司承印。经省司法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每份价格0.35元,造成国家直接损失1500余万元。   据此,漯河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姬林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姬林芳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姬林芳案发后退赃款45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及上海大众明锐轿车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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