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西省新余市围绕建设“勤廉新余”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把“勤政”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廉政”建设任务一同部署、一同推进,通过整治作风、畅通投诉渠道、提升效能、考核引导等一系列“硬”举措,有力破解了勤政建设中办事效率不高,干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软”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展明察暗访,大力整治干部工作作风。为切实解决“庸懒散”等突出问题,新余市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通过明察暗访,严肃处理一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今年3月初和8月底,由市纪委牵头,8个工作组同时对全市130余个单位工作人员在岗与履职情况进行了两次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11名违纪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和严肃处理,其中担任职务的3名干部被免职;对11名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作出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012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处理;市纪委书记和市委组织部部长分别对11个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其递交了作风整治承诺书。为进一步规范使用明察暗访手段,新余市还制定了《新余市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将明察暗访手段常态化,明确了严肃处理作风违规干部的纪律,有效刹住了干部中的庸懒风气。
实行有奖举报,畅通群众的行政投诉渠道。新余市一方面加大对行政投诉方式的宣传力度,在市内各报纸、电视、广播、网站显眼位置和黄金时段反复刊播行政投诉电话,在各办证服务大厅、各行政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标注行政投诉电话,在公共场所悬挂行政投诉宣传标语,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使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随时可以监督。另一方面,切实加大对群众投诉件的核查处理力度,增强群众的信任度。对群众的投诉,不管是否属实,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近年来,全市行政投诉处理满意率始终保持在100%。为进一步鼓励群众对干部的监督,今年,新余市又实行了干部作风有奖举报,在市内各大媒体连续发布《关于对机关作风问题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对群众反映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每次500元奖励。随着群众对干部行为监督力度的加大,新余市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洁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夯实制度基础,提升勤政为民服务水平。为实现以制度优化行政服务程序、固化勤政建设成果的目标,新余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即办件70%的目标;在全市颁发《新余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同岗替代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为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新余市又在《新余市优化发展环境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干部作风、行政服务、行政执法、行政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提出了禁止重复执法检查,实行“首查教育、再查整改、三查处罚”的执法检查方式,严格错案追究、督办一季一通报制度等18条具体规定。《规定》还明确提出,凡上级单位交办下级单位办理的事项,一律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规定》的实施,既巩固了勤政建设的成果,又切实防范了当前行政服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有效提升了全市行政服务的整体水平,为党员干部勤政服务奠定了制度基础。
完善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勤政建设。为切实将勤政建设的要求转化为干部的自觉行为,新余市紧紧牵住绩效考核这个“牛鼻子”,以考核倒逼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新余市每年对全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完善了“年初承诺、年终交账、群众评议、奖优罚劣”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了“以发展论优劣,凭业绩用干部”的价值导向。今年,新余市共对全市89个县级领导班子、713名在职县级干部进行了绩效考核,给予评选出的10个好班子和30名优秀正、副县级领导干部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对排名后3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降级使用,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22名县级干部接受了诫勉谈话。在开展绩效考核中,新余市注重导向,在考评标准、程序设计和指标设计等方面突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要求细化为评价体系,量化为目标要求,外化为工作准则和检验成效的标准,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有效引领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科学发展的坚定性,不断提升勤政为民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