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科学谋划,务实创新,通过三书定责、四制履责、三问督责,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43”落实体系,为许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三书定责,划定边界依规设责。一是签订责任书,构建责任网络。从市到县(市、区)、市直单位、乡(镇、办)直至村党支部和基层站所,层层分解全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负的政治责任,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责任体系。二是递交承诺书,增强责任意识。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召开的新任职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上,新任职领导干部均当场签订并递交任职廉政承诺书,书面公开承诺廉洁履职的措施方式,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通过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和评议,做到言必行、行必果。三是下达意见书,强化“一岗双责”。为敦促各地各单位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许昌市专门下达意见书,进行提醒、督促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责任制办公室审核备案,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指标体系。
四制履责,健全机制长效运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领导格局。根据领导分工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责任制工作领导机构;市委常委会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专题听取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反腐倡廉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成立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中共许昌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搭建沟通协调平台。三是健全宣传教育机制,强化主体意识。市委坚持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作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工作,不断深化宣传教育载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示范、落实责任制的良好氛围。四是创新检查考评机制,注重工作实效。将考核指标确定为4个大项、12个小项、46个细项,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指标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民主测评、日常工作情况等不同层面,使检查考核成为对辖区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全面考量。
三问督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过程问实,强化动态监控。建立工作台账,实化细化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标,分类收集进度材料,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每年年中,在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从全市上百个责任制考核对象中按照好、中、差三个层次遴选部分单位,对这些单位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年中督查与日常检查情况一起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总评,并逐年加大其所占权重。二是结果问效,注重整改落实。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要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检查考核情况,并依据纪委常委会意见,向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各考核组进行跟踪督导。考核组听取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下发《整改合格书》。三是失职问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本地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问题,严格实施责任追究。2010年以来,全市共对468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追究县处级干部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