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国杰的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陈国杰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庭长、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累计收受他人现金241000元和价值人民币6899元的手机一部及宽带使用费11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9月,陈国杰和其妻子在柘城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股,从事营利性活动;2012年至2015年间,陈国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让柘城县某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家人、朋友购买飞机票共计金额50340元。
2015年10月8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陈国杰开除公职处分,对陈国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