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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粮食局原局长王永成贪污受贿138万 获刑18年
2012-05-29 12:35 来源: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周口市原粮食局局长王永成贪污贿赂138万多元一案终于尘埃落地,24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贪污、受贿、行贿三罪,被告人王永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涉案违法所得未退部分计74.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据了解,被告人王永成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其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职务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75万余元;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40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另外,被告人王永成为给其亲戚安排工作,自己竞争副厅级干部,向河南省水利厅原厅长张海钦送现金16万元。
  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但指控的受贿数额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永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并罚,涉案违法所得未退部分,应继续追缴。根据被告人王永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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