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预防消极腐败行为的发生
2012-05-24 17:57 来源:
begin--> 近年来,洛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着重抓好管人、管事、管权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初步建立起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的制度体系和便于操作的工作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用制度管人,建设廉洁高效、风清气正、注重实干、群众认可的干部队伍 逐步形成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优先条件为导向、以平时考察为补充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重点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关口。同时对拟任县(市、区)党政正职和市直机关正职干部,试行了党政联席会推荐、常委会研究、全委会票决制,使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比较充分的贯彻落实。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目标、业绩、过错“三位一体”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直接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完善干部竞争择优机制,积极创新干部选拔方式,把干部工作的重点由直接识人用人为主,转向以政策、条件、程序选人、用人为主,先后制定副市厅级后备干部、正县级行政正职后备干部、副县级后备干部的选拔条件,确定了干部使用的基本条件、优先条件、破格条件和否决条件,使每一个条件都成为干部使用的一个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努力形成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先后在四个县(市、区)、三个市直单位,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试点,选派干部监督员,全程参加民主推荐大会、干部考察和决定考察对象的党委(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专门建立县(市、区)党委常委会、全委(扩大)会定期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接受评议制度,开通“12380”举报电话,建立洛阳干部监督网,进一步方便群众反映情况。近年来,洛阳市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1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全市卫生系统公选出6名领导干部;通过优先条件比较和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办法,选拔15名县(市、区)行政正职、市直部门正职及35周岁以下领导干部,在高新区选拔10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在市纪委选拔8名机关副县级干部,在全市所有市直机关全部推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 着力以制度形式将岗位职权与职责予以明确,市机构编制办公室制定“七定方案”,对各级党政机关内部人员编制、职能划分、岗位责任等进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进一步建立明确细致的岗位责任制度。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按照主要领导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全面推行公开承诺上岗制度,要求单位“一把手”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对工作目标、组织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并对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基层请办事项和群众反映事项首问负责制的通知》,在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履职制度。 制定《中共洛阳市委关于对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用制度推进“查与究”,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2008年以来,全市共实施责任追究48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2人。 二、坚持用制度管事,形成民主集中、分权限权、规则合理、监督到位的事务管理机制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切入点,突出重点事务、抓好日常环节,形成了民主集中、分权限权、规则合理、监督到位的事务管理机制。2008年,市委下发《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实施重大决策、任免重要干部、安排重大项目和使用大额度资金时,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须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保证与会党委(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依照民主集中原则形成决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采取听取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并追究违反规定人员责任。2008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先后5批次对33个单位进行了督查巡视,对发现的300多个问题,通过廉政提醒、廉政谈话、调查处理等方式及时予以解决。为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市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及廉政提示和跟踪监督制度的暂行办法》,明确各单位党组(党委)应报告市纪委的重大事项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兴建楼堂馆所、组团招商活动、重大招标投标、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大额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筹备举办乔迁及周年等大型庆典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出国学习考察等。单位党组(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重大事项,上级纪委向报告单位回复廉政提示函,在实施初期进行廉政提醒,对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来,全市54个单位报告重大事项112次,市纪委发出廉政提示函154份。 三、坚持用制度管权,确保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权责一致的权力运行环境 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用制度构建“阳光下的政府”,保证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对行政审批实施电子监察作为用制度管权的长效机制予以确立,2009年,全市9县(市、区)、6个城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已基本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覆盖,实时监控各机关行政服务窗口对所有服务项目的审批内容、审批程序、政策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洛阳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制度,将推行厂务公开、校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化。 确立由市纪委特派廉政监督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工作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救灾资金管理、社保资金运营、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建设、住房分配和销售等经济活动作为用制度管权的重中之重,对重点领域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控。 2009年以来,廉政监督员每季度向市纪委报告一次监督检查结果,对被监督单位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市本级政府采购规模达10.6582亿元,节约资金1.8012亿元,节支率达14.46%,实现答复率100%,投诉率为零。 2008年以来,制定《关于治理经济环境实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关于对国土资源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廉政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廉政监督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事故问责工作的意见》、《洛阳市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问责规定,惩处滥用权力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仅2009年就调查处理了宜阳、汝阳非法生产黏土砖、洛龙区信诚粮油市场违法占用土地等违反科学发展观的各类案事件42起,追究处理责任人员104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