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监督机制
2012-05-24 17:52 来源:
     begin-->    一是警示教育机制。制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十公开”、“十不准”廉政规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廉政承诺,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二是廉情调查评价机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每两月走访一次工程建设参与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廉政工作调查暨征求意见活动,加强与执纪执法、信访等部门的信息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廉政情况。三是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廉政合同和廉政保证金制度,从工程款中按5—20%的比例约定保证金数额,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政情况扣除或返还保证金。实行纪检监察机关事前介入、全程监督工程项目建设,对工程立项、招标、变更、预决算等关键环节严格监控,并派驻廉政监察组全过程参与施工和竣工验收。四是廉政惩戒机制。建立全区行贿犯罪信息库,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准入制度。对发生的不廉洁行为,按情节轻重扣除施工单位的廉政保证金,在6个月至5年内暂停其参与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行贿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无限期禁止其参与全区工程建设项目。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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