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家单位公布在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第一批成果。分别是:
(一)开展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352家,发现问题573个;检查重点餐饮经营单位925家,排查隐患1832条,现场整改1798条,限期整改34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起,收缴、罚没30.49万元,侦办涉食药类刑事案件16起、行政案件1起,抓获违法嫌疑人25人,端掉窝点8个。
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全市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37户次,检查食品销售商户3366户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268批次,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白酒、糕点、食用油、调味料等食品2.9万瓶(袋、斤、包),货值78.9万元。
(二)推动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问题。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降低起付线、提高分段报销比例,并继续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一降一提高”政策倾斜,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市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实现“一站式”即时直接结算。
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违反“协议”管理内容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1480人次,检查“两定”机构(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720家次,处理违约“两定”机构167家,解除服务协议3家,暂停医保协议23家。
(三)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
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对476名疑似辍学学生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需劝返入学学生58名,经市、县、乡三级联动,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截至11月14日,已全部劝返入学。
(四)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省住建厅下达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519户,全市使用资金7521.5万元,于10月底提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
全市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5165万元,截至10月底,解决了91个行政村、95755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7457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了贫困村全覆盖。
(五)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问题。
卢氏县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该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营养膳食补助。2019年,国家拨付专项资金2219万元,通过对学生营养餐经费使用、供餐模式制定、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采取统一标准、分片包干、公开透明的管理方式,将营养膳食补助全面覆盖到卢氏县138所学校,上半年受益学生26304人、下半年受益学生25959人,确保营养膳食补助切实吃到学生嘴里。
(六)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闻不问、敷衍整改问题。
全面整改中央、省委、省政府环保督查反馈问题。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项,需持续推进1项,正在整改1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464件群众举报件,已完成整改455件,对工作不力的40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8人。
及时受理处置群众环保投诉。2019以来全市受理群众环保投诉665件,已办结612件。开展了涉气、涉水等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企业743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线索的企业384家,对涉及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到位。截至11月中旬,全市立案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450起,处罚金额4087万元。
(七)坚决纠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
截至11月中旬,全市共完成“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整治35处,清理河道212公里,清理违章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清理垃圾7.31万立方米,打捞河面漂浮物2.2万平方米,清理畜禽养殖场131处,关停非法排污口36处。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会同专项整治各参与单位,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逐一排查梳理,持续跟进工作,集中攻坚克难,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